导航

hate

« 黄同志再报料:手机裸照事件中的手机(图)关于高莺莺之死的一个重要补充 »

关于民女高莺莺坠楼事件的疑问


高莺莺,湖北襄樊宝石宾馆服务员,2002年3月15日坠楼身亡。

事件大致回顾:

当日其父母高天虎、陈学荣夫妇接到宾馆电话称高莺莺出事了。摸黑赶到了几公里之外的宾馆时,已经是深夜11点左右,看到其女坠楼后的场景:手脚冰凉,右耳后有紫红色的掐痕,上身所穿工装纽扣少了几粒,并有纽扣系错,下身裤子拉链洞开,裤子也穿得拧着,腰带也不知去向。老板王淑军让赶紧送到医院抢救,当送到老河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时,医生诊断早已死亡。高天虎的二弟高天成赶到医院,用手机拨打110,居然一直打不通。后来高天成只好亲自跑到公安局报案。警察来了,却说天黑看不见,要等第二天早上再看现场。就这样,人命关天的事,公安人员没有勘验就离开了宾馆。第二天即3月16日下午,老河口市政法委和公安局部分领导对高天虎夫妇说:“经过现场鉴定,高莺莺为自杀。”闻听此言,高天虎夫妇大吃一惊,好端端的女儿为什么要自杀?就在高莺莺死亡前一天,夫妻俩还在宾馆门口与女儿愉快交谈,女儿怎么可能一夜之间产生轻生的念头呢?

天虎夫妇强烈要求查明女儿死因,但遭到市领导拒绝。2002年3月18日星期天凌晨,大批警察、武警突然出现在宝石宾馆,他们手持警棍,对守护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棒,打散后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高天虎夫妇被打得连滚带爬,哭天喊地。

3月18日11点左右,在殡仪馆办公室,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一分钱也没有,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陈学荣的娘家三婶闻听此言,哭着跪下请求陈学荣夫妇签字。此情此景,陈学荣与丈夫心如刀绞,在胁迫和亲情的双重压力下,含着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

高天虎夫妇冒死保留了高莺莺生前所穿白色内裤。

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但高天虎夫妇还是走上了四年漫漫上告路。

2002年7月31日,有关部门对高莺莺生前所穿白色内裤作出鉴定结论:在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

2006年8月,专案组做出结论:高莺莺系跳楼自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三位专家对所有取样与内裤精斑进行了DNA比对,只有高天虎的与之相同。故而得出结论内裤精斑系高天虎的。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高莺莺之死一案已真相大白,她受到父亲的性侵害,之后跳楼自杀。

英明啊英明,伟大啊伟大。一个普普通通的民女的死亡,就惊动了这么多公安战士,并且有专案组负责。最后还得出了这样令人震撼的结论。

但我仔细思考后觉得这个结论还是可以让我们增长很多知识的——

一:尸体为什么右耳后有紫红色的掐痕?

负责案件的同志解释说是由于第一时间发现尸体的宾馆人员搬运时,搬运者的手对皮肤造成按压造成的。

但我用大脑做了现场重显,如果说右耳后有紫红色的掐痕,那搬运者必须首先采取别具一格的搬运方式——有一个人抬着脑袋。但这不符合基本的物理以及搬运常识,会造成搬运的时候很费力。我个人认为符合常理的搬运动作应该是从尸体的掖下将尸体双手抬起(前面的人台尸体的双腿)。

即便是搬运者为了彰显个性采取了特殊搬运姿势,在短短的搬运过程中,也很难造成右耳后有紫红色的掐痕。原因如下:

(一)、采用这种姿势的时候,如果是两个人搬运实体,那前面的人和后面的人共同承担尸体的重量,这种情况下如果想右耳后有紫红色的掐痕就必须是搬运头部的人非常用力抬试题,必然会造成尸体头高脚低,使前边抬尸体腿的人大为不满,说不定还会回头骂一句:你妈了逼,有你那么搬的吗?!

如果是一个人搬尸体,那无非两种状态:要么拖要么推。拖就是指手抬起头部然后把尸体往后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右耳后有紫红色的掐痕那搬运者势必用力的方向大体是朝自己斜上方用力。而要把物体拖到自己的后方但朝自己的斜上方用力,这种搬运方式在世界范围内是极其极其少见的。

如果是推着尸体往前搬运(就像医院用车推着氧气瓶似的),在这种情况下,搬运者如果不利用搬运车的话,是不可能将尸体搬运到目的地的,因为尸体-搬运者-地面会构成一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还是等腰三角形要视搬运者的姿势而定),而三角形是极其稳固的结构,埃及的金字塔就是三角形的,几千年了也没怎么挪地儿,而这个三角形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挪到指定位置。所以说,这种搬运姿势被采纳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二)、人耳朵后的部分是没多少肉,无论活人死人都是这样的。各位活着的如果不信可以自己摸摸看。这种皮包骨头的部位如果想弄出紫红色的掐痕应该不是按压所造成的,更可能是由于撞击。而如果想在搬运的同时还要撞击尸体的耳后部,那就会采取“用手颠着尸体走”的方式,如果是两个人采取这种方式搬运试题,就必须要求这两个人有非常高超的杂技技巧和非常好的默契,不然很可能造成没颠两下尸体就掉地上了,弄不好,还得有抱怨的:你妈了逼,咱俩怎么跟傻逼似的。

因此采用这种方式搬运的可能也不大。但毕竟尸体右耳后有紫红色的掐痕,我们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

二、警察、武警为什么要抢尸体。

首先需要说明,武装警察不是谁都可以动用的,在我国,枪是受到管制的,不是谁想指挥就指挥的。

破案人员的解释是当地政府怕群众闹事,所以息事宁人。

但是在抢尸体的过程中,出现了殴斗,如果是怕群众闹事,为什么还要打群众呢?难道是要确保群众失去闹事的能力?所以我认为这个解释不是最合理的。

我认为最合理的解释是,襄樊医学界太缺乏解剖用的尸源了,而他们又太想提高医疗水平了。

三、尸体为什么给火花了呢?

既然费了半天劲抢来了尸体,为何有给火花了呢?我推理是他们中没有人会用解剖刀,因此在尸体抢来以后发现没用,所以就把尸体火花了。

这也充分说明,一些基础的技能是非常重要的,高深的科学通常是以基础的技能做基础的。我听说好几个国家因为找不到会倒着数数的人所以多年来一直不能发射火箭,教训啊,深刻的教训。

四、当地政府为什么要给高的父母赔款?

通常,百姓死亡官府是不会支付赔款的。即使有赔偿,也不会死亡四天以后就能兑现。能以这么快的速度兑现赔偿,这个倒是可以解释成政府息事宁人,用在这里比用来解释抢尸体合理多了。

看来我在文字方面的功利也不逊于那些专案组的人。

五、高莺莺的皮带为什么会掉?衣服扣为什么会丢?为什么会有系错的纽扣?

专案组的人解释说,他们反复做了模拟实验,发现在坠落过程中,衣服扣摔丢是常见现象。

我想高莺莺一定做了一次伟大的坠落,在这次坠落中,她与树枝(或者其他什么)至少有四次剐蹭:第一次,树枝把她的皮带扣打开了。第二次,树枝把她的皮带抽了出来。第三次,树枝把他身上的一些衣服扣解开了。第四次,树枝把某些衣服扣扯了下来。第五次,树枝把某些衣服扣有扣了回去,特意把其中一部分扣错了位置。

我突然想起来《刺杀肯尼迪》那个电影,描述子弹飞行途径的场面,有兴趣的同志可以去看看。


六、高父是出于何种目的?

综观整个事件,高父是个比较奇怪的人物。竟然把自己的精液留在女儿的内裤上,在女儿被定为自杀之后居然还强烈要求政府查明死因。这还用查吗?用脚指头也能想出来啊——你把精液留在了女儿的内裤上,女儿的身心受到打击,有些想不开,到了精液化成了精斑的时候,终于跳楼自杀了。

我相信高父对女儿的死因比任何人都清楚。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要求政府查明死因。我认为是高父想让政府也和他一样清楚女儿的死因。

只是他不知,这样会动用多少国家资源啊。我脑子里已然出现了很多辆政府办案的小汽车“突突突”的奔驰在前往办案指挥部的路上……

高天虎啊高天虎,你何必折腾那么多人呢?你直接告诉他们你女儿的死因不就行了吗。打电话不方便的话给政府发个email就行了,申请邮箱也不花钱。你让政府查了半天结果查出了精斑是自己的,暴露了自己,傻了吧。

不过高天虎也确实有过人之处,他居然在把精液留在女儿内裤上以后,还能和女儿有过愉快的交谈。这说明他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好的。如果他做演员,肯定会是中国人首个问鼎OSCAR最佳男主角奖的。

起码我们现在可以有一个符合专案组标准的案情大概认识了。感谢所有让我们有这些认识的人们。你们一定要多保重,不知有多少冤案在等着你们下结论呢。多注意身体吧,要经常脱下裤子看看自己的内裤上是不是有爸爸的精斑呦。


  • 相关文章:
  • quote 1.胖喵
  • 搞笑哎~~ 宾馆女服务员肯定是被人民公PU或其家属或者相同利益集团的人员杀害的吧,至于具体的死因,没有其他线索可披露么?
  • 2006-8-11 12:01:45 回复该留言
  • quote 2.不可思奕
  • 公安局也太搞笑了,说是谁也不能说是他爸呀!演戏呢!我去过襄樊~不要再去了.......
  • 2006-8-11 12:01:47 回复该留言
  • quote 3.胖喵
  • 楼上,不说是她爸爸,怎么能让他们家人闭嘴呢,呵呵…… 专案组还是比较积德了,没有随便指定一个大街上乞讨的老头子
  • 2006-8-11 12:20:34 回复该留言
  • quote 4.跑啊跑
  • 这个后续比较诡异了。部分国人的想象力的确十分牛,但是没用在正道上。事实大家都清楚了,这不越抹越黑么,掩耳盗铃啊。
  • 2006-8-12 20:57:38 回复该留言
  • quote 5.黄同志
  • 备受媒体关注的“高莺莺死亡事件”复查工作结束。今天(8月18日)上午,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复查情况。复查表明: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高天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 2006-8-18 12:21:20 回复该留言
  • quote 6.问苍天
  • 正义,你在何方?连当年乱世中屈死的杨二姐,都可以因她的未成年的妹妹杨三姐告状而沉冤昭雪,如今我们堂堂民主盛世,花季年花含冤死去的高莺莺,就无人为你做主吗?
  • 2006-8-26 14:26:21 回复该留言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Powered By Z-Blog .Theme from Google黑板报 By Washun

http://www.duxiangzheng.com/

Search

控制面板

网站分类

最新评论及回复

最近发表